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ww.moh.gov.cn2013-06-05 一、制定《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的目的我国每年新出生婴儿约1500万,其中部分婴儿由于各种疾病影响,不能喂养母乳或普通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是这些婴儿生命早期或相当长时间内赖以生存的主要食物来源。为满足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指导和规范我国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生产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的制定原则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婴儿是最脆弱的人群,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更需要特别关注。该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规定,突出与特殊医学状况婴儿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性要求。二是满足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根据我国常见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具体情况和特点,分别确定相应类别的配方食品营养要求,满足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三是突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使用规定。规定在产品标签中注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和使用的医学状况等,明确标识“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四是充分参照和借鉴国际管理经验。我国缺乏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管理经验,在标准和问答制定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欧盟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内外权威论著。三、国外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和营养素规定(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在婴儿配方食品标准[CODEX STAN 72-1981(2007版)]B部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该类产品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应参考“婴儿配方食品”的要求,必要时可适当调整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以满足特定疾病、紊乱或医疗状况引起的特殊营养需求。配方的营养、安全性和适宜性应经过科学证实,以支持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和发育。(二)美国。在《婴儿配方食品》(美国联邦法规21CFR 107) 的C部分规定,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属于107.50 “可豁免的婴儿配方食品”,即允许该类配方参照“婴儿配方食品”规定,根据特定的疾病、紊乱或医疗状况适当调整营养素限量。(三)欧盟。在《特殊医学用途膳食食品指令》(欧盟COMMISSION DIRECTIVE 1999/21/EC)中,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营养素含量做出规定,并允许根据特定的疾病、紊乱或医疗状况对营养素进行适当调整。四、关于标准的实施《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属于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在本标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进口或销售。五、关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附录A列举了我国常见的六类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可满足我国绝大部分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需求。新研发附录A以外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申请立项完善标准后,方可组织生产经营。六、关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配方设计《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规定“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配方应以医学和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临床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单独或与其它食物配合使用时可满足0月龄~6月龄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生长发育需求”,这是根据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特点作出的具体规定,突出此类产品的配方设计应该经过科学证实,能提供终产品的安全性、营养充足性、针对性的资料,以及产品临床喂养评价结果。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必需成分(标准4.4项)参照正常足月婴儿营养需求制定。由于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能量、营养素需求与正常足月婴儿相比有较大差别,需要按照标准的附录A对能量、营养素进行适当调整。这种管理方式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欧盟管理规定一致。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配方可参照国内外相关法规(国内相关法规和标准、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法规和标准、其他国家批准的该类产品)、国内外权威的医学、营养学指南、专家共识、专业文献或著作进行调整。七、如何理解“所使用的氨基酸来源应符合GB14880或本标准中附录B的规定”按照《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4.5.2款 “根据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婴儿的特殊营养需求,可添加L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盐类,其使用应符合GB14880或附录B的规定”,可以在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品中添加《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或标准附录B中所列的任意一种或多种L型单体氨基酸及其相应的盐类,所添加氨基酸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关法规或标准规定。八、如何标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签应该参照标准附录A的“产品类别”和“特殊医学状况”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示。表述“产品类别”和“特殊医学状况”的具体措辞允许略作调整,但不能引起概念的混淆和歧义。九、关于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食品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食品适用于原发或继发乳糖不耐受的婴儿。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规定,粉状无乳糖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应低于0.5克/100克;粉状低乳糖配方食品中乳糖含量应低于2克/100克。液态产品可以按照稀释倍数做相应折算。除上述规定外,该类配方食品的其他营养成分应符合本标准4.4项的规定。十、关于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是将牛奶蛋白经过加热和(或)酶水解为小分子乳蛋白、肽段和氨基酸,以降低大分子牛奶蛋白的致敏性。根据不同配方,此类产品的碳水化合物既可以完全使用乳糖,也可以使用其他碳水化合物部分或全部替代乳糖。其他碳水化合物指葡萄糖聚合物或经过预糊化的淀粉,但不能使用果糖。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能量和各营养素指标要求。十一、关于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是婴儿对食物中蛋白质不恰当的免疫应答引起的不良反应。婴儿早期食物以乳类为主,因此乳蛋白过敏是婴儿出生后最常见的食物蛋白过敏。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是通过一定工艺将易引起过敏反应的大分子乳蛋白水解成短肽及游离氨基酸。氨基酸配方食品是由单体氨基酸代替蛋白质。上述配方食品将过敏原去除或不含过敏原,适用于食物蛋白过敏婴儿。婴儿食物蛋白过敏时通常伴有腹泻等症状,因此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或氨基酸配方食品不应含有食物蛋白,以减少对婴儿胃肠道刺激。同时,应当根据婴儿代谢状况调整部分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素。营养素调整的依据可参照以下法规、标准和科学资料:1.国内外相关法规或批准的产品:国际食品法典CODEX STAN 72-1981(Rev 2007)SECTION B,欧盟COMMISSION DIRECTIVE 1999/21/EC,美国21CFR107 Subpart C,澳新STANDARD 2.9.1: Infant Formula Products, Division 3,以及不同国家产品批准情况。2.国内外权威医学、营养学指南、专家共识、专业文献或著作。经对各国法规进行研究,汇总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中能量、部分营养素可调整范围值如下(表1):能量和营养素可调整上、下限值(/100kJ)下限值上限值能量(kJ/100ml)250kJ/100ml315kJ/100ml蛋白质(g)0.451.40维生素D(μg)0.250.75维生素B1(μg)1072维生素B2(μg)14119维生素B6(μg)8.575烟酸(μg)70750叶酸(μg)112泛酸(μg)70478生物素(μg)0.405维生素 C(mg)1.9017钙(mg)1260铁(mg)0.100.50锌(mg)0.120.60锰(μg)1.250铜(μg)4.8029.00碘(μg)1.2014.00硒(μg)0.251.90参考依据:1. 1999/21/EC:Commission Directive on dietary 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Annex: Essential Composition of 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Table 1 Values for vitamins, mineral and trace elements in nutritionally complete foods intended for use by infants.(欧盟指令:特殊医学用途膳食食品:婴儿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矿物质及微量元素含量)2. STANDARD 2.9.1:Infant Formula Products, Division 3: – Infant Formula Product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 Subdivision 3:Infant formula products for specific dietary use based upon protein substitutes(澳新标准:婴儿配方食品,第三部分:特殊膳食用婴儿配方食品,第三亚类:基于蛋白质替代品的特殊膳食用食品)。十二、关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临床上,孕37周前出生的婴儿称为早产儿,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婴儿称为低出生体重儿,早产儿多为低出生体重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儿与足月儿在生理状况、营养需求以及营养物质的消化吸收方面有较大差异,为满足其追赶生长的营养需求,此类婴儿配方食品中能量、蛋白质以及一些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应明显高于足月儿配方食品。十三、关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营养素设计根据标准4.1项和附录A的规定,为满足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的特殊营养需求,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的能量、蛋白质及某些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下限值不应低于标准4.4规定的最小值,上限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调整依据包括:国际或国外法规和标准,或其他国家批准的产品;针对早产/低出生体重儿营养需求研究的国际权威建议指南、营养学论著文献的推荐营养素限量值(包括其更新版本)。经对各国法规或权威论著进行研究,总结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中能量和部分营养素可调整上限值如下(表2):能量和营养素可调整上限值 (/100kJ)能量1(kJ/100ml)465蛋白质(g)0.98脂肪(g)1.90维生素A(μg RE)177维生素D(μg)2.18维生素E(mg α-TE)2.39维生素B2 (μg)148维生素B6 (μg)75.0烟酸(μg)1195叶酸(μg)21.5生物素(μg)8.8钙(mg)60磷(mg)30镁(mg)4.1铁(mg)0.87锌(mg)0.65硒(μg)2.15铜(μg)59.8钠(mg)25氯(mg)54肌醇(mg)17.7注:1对于提高了能量的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由于脂肪含量增加,势必造成碳水化合物含量降低,可不限制碳水化合物下限值。参考依据:1.EU:1999/21/EC COMMISSION DIRECTIVE 1999/21/EC on dietary 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Values for vitamins, mineral and trace elements in nutritionally complete foods intended for use by infants(欧盟指令:特殊医学用途膳食食品:婴儿全营养食品中维生素、矿物质及微量元素含量)2.Tsang:Tsang RC, Uauy R, Kletzko B, Zlotkin SH, eds. Nutrition of the Preterm Infant: Scientific Basis and Practical Guidelines. Cincinnati, OH:Digital Education Publishing Inc; 2005(《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营养基础与实践指南》)3.AAP: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Committee on Nutrition. Pediatric Nutrition Handbook. 6th ed. Elk Grove Village, IL; 2008(美国儿科委员会营养学会(AAP)《美国儿科营养学术委员会手册》)4.LSRO:Klein CJ. Nutrient requirements for preterm infant formulas. J Nutr 2002(美国营养科学协会生命科学研究室(LSRO) 《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营养要求》)5.ESPGHAN:Agostoni C, Buonocore G, Carnielli VP, et al. Enteral nutrient supply for preterm infants: commentary from the European Society for Paediatr Gastroenterology, Hepatology, and Nutrition Committee on Nutrition. JPGN 2010(欧洲儿科胃肠病、肝病和营养学会《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肠内营养供应》)十四、关于母乳营养补充剂母乳营养补充剂是为了补充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母乳中能量、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不足而特别设计的、需加入到母乳中使用的液态或粉状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在提倡母乳喂养的同时,为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提供充足的能量和营养素。在母乳营养补充剂配方设计时,对于母乳中含量水平已能够满足早产/低出生体重儿需求的营养成分,无需另外补充;对于母乳中含量水平尚不足以满足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快速生长需求的营养成分,则需要额外添加,主要体现在能量、蛋白质、部分维生素和矿物质等方面。母乳营养补充剂不是全营养配方食品,是对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母乳喂养的补充。与母乳配合使用时的能量和营养素含量应能满足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能量和营养素上限、下限值的要求(参考本问答第13题)。十五、关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母乳数据我国尚无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母乳数据库可供参照,相关数据可以参考国外权威医学论著、国际组织的调查结果以及公开发表的医学、营养学文献中的早产儿母乳数据。如:Tsang的《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营养基础与实践指南》等。十六、关于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是指由于遗传因素造成某些酶的缺陷,使一种或几种氨基酸在婴儿体内代谢发生障碍,导致患儿体格生长发育迟滞,智力发育障碍,严重时可导致不可逆的损害。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是指不含或仅含少量代谢障碍氨基酸的特殊配方食品。用于代替普通婴儿配方食品,以改善患儿症状,减轻智力损害,同时为患儿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营养素以维持其正常生长发育的需求。常见的氨基酸代谢障碍有苯丙酮尿症、枫糖尿症、丙酸血症/甲基丙二酸血症、酪氨酸血症、高胱氨酸尿症、戊二酸血症Ι型、异戊酸血症、尿素循环障碍等,其配方食品中应限制的氨基酸种类见下表(表3):常见的氨基酸代谢障碍应限制的氨基酸种类苯丙酮尿症苯丙氨酸枫糖尿症亮氨酸、异亮氨酸、缬氨酸丙酸血症/ 甲基丙二酸血症异亮氨酸、蛋氨酸、苏氨酸、缬氨酸酪氨酸血症苯丙氨酸、酪氨酸高胱氨酸尿症蛋氨酸戊二酸血症Ι型赖氨酸、色氨酸异戊酸血症亮氨酸尿素循环障碍非必需氨基酸(丙氨酸、精氨酸、天冬氨酸、天冬酰胺、谷氨酸、谷氨酰胺、甘氨酸、脯氨酸、丝氨酸)十七、关于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营养素设计氨基酸代谢障碍患儿的膳食管理非常严格,除严格限制相应的氨基酸外,由于患儿对部分营养素吸收利用率低或排泄增加,需要对其配方中的能量和营养素范围值进行调整,以维持患儿正常生长发育,其营养素调整可参照以下法规、标准和科学依据:1.国内外相关法规或批准的产品:国际食品法典CODEX STAN 72-1981 (Rev 2007) SECTION B,欧盟COMMISSION DIRECTIVE 1999/21/EC,美国21CFR107 Subpart C等,不同国家产品批准情况;2.国内外权威医学、营养学指南、专家共识、专业文献或著作。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中能量及各营养素可调整的范围值可参考本问答中表1进行调整。十八、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不能作为氨基酸代谢障碍患儿的唯一营养来源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去除了与患儿代谢障碍相关的一种或多种氨基酸,但其中某些需严格限制摄入的氨基酸是婴儿生长发育过程中所需的必需氨基酸,因此患儿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根据个体疾病状况及机体对特定氨基酸的耐受程度,适当搭配少量母乳或普通婴儿配方食品,以满足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十九、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中的氨基酸组成和含量如何调整针对不同的氨基酸代谢疾病,应在配方食品中去除相应的氨基酸,并适当调整其他氨基酸组成以确保提供足够的必需及非必需氨基酸,保证患儿生长发育所需。以无苯丙氨酸配方为例,由于苯丙氨酸的代谢障碍导致酪氨酸成为患儿的必需氨基酸,因此配方限制苯丙氨酸的同时,需适当提高酪氨酸含量,以满足患儿的营养需求。二十、关于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产品的蛋白质标示上述产品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一项可标示为“蛋白质”、“蛋白质(等同物)”或“氨基酸总量”。资料链接:《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发布公告
普萘洛尔口服治疗特殊部位血管瘤的临床研究安徽省省立儿童医院普外一科 杨荣强 高群目的:探讨普萘洛尔治疗78例婴幼儿特殊部位血管瘤的临床效果。方法:对我院2011年6月-2013年6月2年来口服普萘洛尔治疗特殊部位(颜面部、会阴部、四肢关节处、多发的)血管瘤,患儿入院后,经检查符合入选标准者先予以普萘洛尔剂量1.2mg/kg/d 口服,心电监护监测患儿心率,如未<80次/分,3日后改剂量为1.5mg/kg/d 口服,继续监测心率无异常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无明显异常,予以出院,嘱患儿出院继续服药,家长监测患儿深度睡眠时的心率,每月一次门诊随诊,测空腹血糖、心电图,根据患儿体重调整普萘洛尔剂量(1.5mg/kg/d)。观察和记录血管瘤大小、质地、颜色变化,并随时处理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停药指征:(1)用药后出现顽固性心动过缓、低血压、支气管痉挛、心率<80次/份等不良反应,(2)服药6月后逐渐停用。并用Achauer评分法对患儿的治疗效果进行评价。结果:评分为1V级(优),瘤体缩小76%~100%,38例;III级(好),瘤体缩小51%~75%,31例;II级(中),瘤体缩小26%~50%,8例;I级(差),瘤体缩小<25%,1例。不良反应少,发生率为3.85%,1例患儿按起始剂量1.2mg/kg/d口服二天后,睡眠时出现心率减慢,低于80次/分,把剂量改为1 mg/kg/d口服,心率仍低于80次/分,停药后心率恢复正常,遂改用其他方法治疗。另有2例患儿治疗期间出现心率减慢,低于80次/分,其中1例伴心率不齐,后把剂量改为1.2 mg/kg/d口服后心率逐渐恢复正常,继续给予1.2mg/kg/d口服治疗效果良好。结论:普萘洛尔针对特殊部位血管瘤有着促进消退,又能保护患儿的生理功能、不损害其容貌,医药费用<5分钱/天,从而减轻了患儿及其家属的心理负担及经济负担。虽然必须进行大规模的随机对照试验进一步探讨口服普萘洛尔治疗血管瘤安全性, 但对于治疗特殊部位血管瘤普萘洛尔素可作为一线治疗或作为一个多通道的方法值得临床应用推广。
一.血管瘤的自然病程是什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血管瘤的自然病程可分为:增生期,稳定期和消退期。增生期多在6-8个月,但是有些病例可长达一年多。刚开始多表现为蚊咬状或针尖样红点,也有出生时即为片状的,多在以后数月内向周围扩展,有的生长速度十分缓慢,有的则在数周内累及大片正常组织,并向深部扩展,破坏性强。体表病灶周围往往先出现卫星灶,以后与中心逐渐融合,也可呈多中心生长。有些表现为全身多发的病灶。通常在一岁左右进入稳定期,肿瘤生长停滞。当病灶中出现灰白点,并逐渐扩大或融合,皮下的肿块开始软化,即提示进入消退期。肢体血管瘤的消退比颜面部的速度快。此类血管瘤自然病程的重要特征就是自行消退,其机制尚不明了(其病理基础是幼稚的毛细血管变性,代之以纤维及脂肪组织),75-80%的患儿在7岁以前可望达到完全自行消退。二.什么样的情况下婴幼儿血管瘤宜进行观察,无需治疗?对增生早期的血管瘤,除无明显增殖或增殖十分缓慢外,一般应树立积极治疗的概念,此时,利用治疗阻断血管生成过程的某一环节,均有利于防止病灶增殖造成的各种并发症及后期的外观恢复。特别是面部等明显累及外观的部位,不应完全坐等其自然消退,因为病灶会对患儿及家长带来数年,甚至超过十年以上的身心创伤。三.婴幼儿血管瘤一般发生在什么位置?是否会产生并发症?婴幼儿血管瘤的概念限指以血管内皮细胞增殖为特征的血管源肿瘤。而不具备增殖倾向的血管内皮及衬里组成的血管病变为血管畸形。婴幼儿血管瘤可以发生在身体的任何位置,多见于皮肤和皮下组织(多发头面部),其次为口腔黏膜和肌肉,再其次为肝,骨骼,脾及神经系统,偶见发生在消化道,肾脏等组织。血管瘤的并发症有:1局部并发症:出血;感染;溃疡;坏死。2全身并发症:Kasabach-Merritt综合症;压迫重要脏器组织(颈面部血管瘤);充血性心力衰竭及胃肠道出血。血管瘤最严重的并发症是:Kasabach-Merritt综合症:表现为婴幼儿大面积的毛细血管瘤伴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紫癜不单纯是由于血小板减少,而是消耗性凝血病导致的结果,此综合症在婴幼儿血管瘤虽然仅占1%,但病死率却高达50%。四.婴幼儿血管瘤的治疗方法是什么?最新的药物治疗是什么?对增生早期的血管瘤,除了无明显增长的病例外,一般应树立积极治疗的观念,此时利用治疗阻断血管生成过程的某一环节,对防止血管瘤增生造成的种种并发症及后期的外观恢复均有利。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治疗方法:1 .激光治疗:首选脉冲染料激光,一般继发的瘢痕形成和色素改变较少发生,但由于激光穿透能力较弱,通常小于1.5mm。只在表浅,面积较小且生长缓慢或已停止生长的部分草莓状血管瘤,并以不形成任何瘢痕及永久色素改变为前提的情况下应用,目前只有当病例合适,且有经验的人员才能满足这一要求。此外,用非选择性光热作用的Nd,YAG,CO2激光等进行治疗已趋淘汰。2. 硬化剂注射治疗:治疗操作简单,应用广泛。不同硬化剂的作用各异,可通过血窦的血液凝固和血栓形成,或者是导致血管内膜损伤及局部组织纤维化而发挥作用。常用硬化剂有无水酒精,鱼肝油酸钠,尿素,平阳霉素(及最新的聚桂醇)等,高渗氯化钠,中药制剂等也有相似结果。硬化剂治疗需要耐心地观察和长期坚持,对相当一部分病例可以避免手术带来的创伤。3. 激素治疗:口服皮质类固醇及血管瘤局部激素注射通过对血管生成的抑制作用,控制血管瘤毛细血管及内皮细胞的增生。经典的泼尼松口服方案:按每公斤体重4mg计算,隔日早晨顿服,共8周,以后每周减量一半,间隔2—3周,通常服药不超过两个疗程。常用于较大面积的头面部增生期血管瘤,全身多发性的增生期血管瘤及伴有各种并发症,或有增生期影响正常生理功能表现者。常用激素治疗剂量大,疗程长,伴有并发症出现的,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在第一疗程无有效表现的血管瘤,提示对激素治疗不敏感,不应继续使用大剂量的激素治疗。治疗前应与家长交代可能的不良反应并密切随访。4. 放射治疗(包括同位素治疗):放射治疗抑制血管瘤增生,缩短进入消退期的时间,有助血管瘤消退。有X射线,放射性核素敷贴,镭照射等方法。治疗效果可靠和客观。但是因可造成局部皮肤色素减退,瘢痕形成,毛细血管扩张等,影响血管瘤消退后皮肤的最终效果。并有远期发生恶性肿瘤可能。5. 冷冻治疗:冷冻治疗对于面积较小位于皮肤表面生长迅速血管瘤有治疗意义,可以通过血管瘤直接愈合或使其停止生长,缩短进入消退期的时间。6. 手术治疗:原则对于局限的,能直接切除缝合的小病灶完全可以在增生早期即进行手术切除,但术前应预想到手术后切口应不明显,即使是出生后不久的婴幼儿也可以考虑。对于消退的血管瘤外观不理想的,如残留纤维脂肪血管瘤或皮肤色泽不一伴松弛等,可经手术改善外观。7. 其他方法:微波治疗、透视下介入治疗,高能超声波治疗都曾应用于临床,由于治疗方法本身的缺陷,临床应用受到限制。 血管瘤最新药物治疗:近几年普萘洛尔口服用于治疗血管瘤取得满意效果,特别对于多发性,头面部或特殊部位的血管瘤,在局部治疗困难时。在排除心肺疾病和禁忌症后,给予1.2~1.5mg/kg,口服每日一次,定期复查心电图,血糖。最低心率不低于80次/分。服用6~9月,逐渐减量停药。目前国内部分医院用作为首先治疗方法。五. 激素治疗的适应症是什么?是否会产生毒副作用? 口服皮质类固醇及血管瘤局部激素注射通过对血管生成的抑制作用,控制血管瘤毛细血管及内皮细胞的增生。常用于较大面积的头面部增生期血管瘤,全身多发性的增生期血管瘤及伴有各种并发症,或有增生期影响正常生理功能表现者。常用激素治疗剂量大,疗程长,伴有并发症出现的,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在第一疗程无有效表现的血管瘤,提示对激素治疗不敏感,不应继续使用大剂量的激素治疗。常见毒副作用:身体生长暂时减慢,Cushing综合症样面容,行为变化(如易激惹,哭吵),胃肠道溃疡,体重增加,感染,高血压或肥厚性心肌病。按规定用药者很少出现明显或严重的并发症,即使出现肥胖等并发症,也能在停药后逐渐恢复。六.血管瘤最常见的并发症是什么? 血管瘤的并发症有:1局部并发症:出血;感染;溃疡;坏死。2全身并发症:Kasabach-Merritt综合症;压迫重要脏器组织(颈面部血管瘤);充血性心力衰竭及胃肠道出血。血管瘤最严重的并发症是:Kasabach-Merritt综合症:表现为婴幼儿大面积的毛细血管瘤伴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紫癜不单纯是由于血小板减少,而是消耗性凝血病导致的结果,此综合症在婴幼儿血管瘤虽然仅占1%,但病死率却高达50%。
【儿科营养】宝宝喂养第三课:吃什么?2016-06-08雀巢医疗营养品点击“雀巢医疗营养品”可以关注哦!宝宝满6月龄以后,就可以逐渐引入主动的正常饮食,一般经过这个过渡期,2岁以后可完全进入正常家庭饮食。但是吃什么好呢?这个时期,提供与宝宝年龄以及发育相匹配的食物非常关键,这也是许多带孩子的爸爸妈妈或爷爷奶奶容易碰到的问题。喂养不当,不仅可能影响儿童营养健康,还可能造成儿童偏食挑食等不良饮食习惯。首先,妈妈们应该了解,多大的宝宝适合进食什么性状、质地的食物:妈妈们还应该了解不同的食物主要提供哪些营养素:中国营养学会推荐7~24月宝宝喂养:01从富铁泥糊状食物,逐步添加达到食物多样化首先添加强化铁的婴儿米粉、肉泥等富铁的泥糊状食物;每次只引入一种新的食物,逐步达到食物多样化;从泥糊状食物开始,逐步过渡到固体食物。低龄宝宝的理想食物富含能量、蛋白质及微量营养素(铁、锌、钙、维生素A、维生素C和叶酸等);不辣、不咸;宝宝自己喜欢;当地可获得并可负担。02提倡顺应喂养,鼓励但不强迫进食培养健康的饮食习惯,保持喂养环境愉快。鼓励和协助宝宝自己进食,推荐尝试“手抓食物”,有助增加宝宝的进食兴趣。鼓励并注意宝宝发出的饥饿和饱足的信号。对宝宝的需求,父母回应及时、有情感、保持一致性注意宝宝得到预期的满足的回应03不加调味品,尽量减少糖和盐的摄入04注意饮食卫生和进食安全05定期监测体格指标,追求健康成长定期测量宝宝身高(身长)、体重、头围等体格指标,平稳生长是最佳的生长模式。出现生长迟缓或营养不佳的征兆时,需调整改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必要时咨询医师。雀巢健康科学“小佳膳”全营养配方粉,瑞士原装进口,专为偏食挑食、生长发育不良的1-10岁宝宝设计的营养补充配方:等热卡配方,能量充足含有30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和蛋白质等营养素,营养全面均衡50%乳清蛋白和50%酪蛋白科学配比,质优量足,助力生长18%的中链甘油三酯(MCT),支持营养高效吸收添加益生元(FOS),有助维护肠道健康
宝宝喂养第一课:宝宝吃饭早知道2016-05-04雀巢医疗营养品 点击“雀巢医疗营养品”关注!7个月龄以后,宝宝就要开始学习“吃饭”,伴随着“喂宝宝吃饭”到“宝宝自己吃饭“的过程,大概是7-24个月龄,宝宝的味觉、嗅觉、触觉、视觉、听觉等感知觉一齐良好发育,同时认知能力、运动协调能力提高,自我意识逐渐形成。所以,这一时期宝宝的喂养,不仅提供宝宝成长营养需求,也要适应宝宝的胃肠道等生理和心理需求,同时,爸爸妈妈在宝宝的喂养和行为的形成中有着极大的影响。了解宝宝各个时期进食行为的发育状况,才能给宝宝最好的食物。2岁以内龄宝宝各个阶段进食和食物的转换关系如下:所以,专家建议7-24月龄宝宝的喂养原则:1继续母乳喂养,满6月龄起添加辅食2从富铁泥糊状食物开始,逐步添加达到食物多样3提倡顺应喂养,即由宝宝决定吃或不吃、吃多少,鼓励但不强迫宝宝进食;培养自我进食能力4辅食不加调味品,尽量减少糖和盐的摄入5注意饮食卫生和饮食安全6定期监测体格指标,追求健康、稳步生长【儿科营养】宝宝喂养第二课:何时开始添加辅食2016-05-18雀巢医疗营养品点击“雀巢医疗营养品”可以关注哦!了解了宝宝早期喂养的基本原则后,很多妈妈会问:那什么时候开始给宝宝引入正常饮食呢?究竟什么年龄引入其它食物较合适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应根据每个婴儿的发育状况决定。产后6个月乳汁营养价值逐渐下降,不能满足婴儿生长需要;婴儿消化道发育逐渐成熟,如酶的发育、咀嚼与吞咽能力的发育、牙的萌出等,均提示婴儿应开始由依赖乳类食物过渡到独立进食。一般应在婴儿体重达6.5~7.0kg、同时婴儿可控制头在需要时转向食物(羹匙)或吃饱后把头转开的年龄,多为4~6个月龄。W 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世界卫生组织(WHO)建议满6个月龄(180天)添加营养充足且安全的食物,并继续母乳喂养至2岁或以后。一定不早于4个月,满6个月后尽早开始。过早引入固体食物影响对母乳铁的吸收,增加食物过敏、肠道感染的机会,且儿童超重发生率显著提高。过晚引入其它食物,错过味觉发育关键年龄,易造成进食行为异常(如偏食挑食)、断离母乳困难、婴儿营养不足(如缺铁)等。一般胃肠功能好、适应性强的婴儿直接添加辅食经过大多顺利;但胃肠和神经系统发育成熟程度及适应性差的婴儿,添加辅食前没有适应阶段可能会出现喂养问题。辅食添加之前最好做些必要的准备:1---早用勺可减少因对新餐具的不适应而影响婴儿接受新添加的食物;2---出生后3 个月婴儿唾液淀粉酶就开始增加,因此添加辅食前几天喂一些米汤可诱导和刺激肠黏膜细胞分泌淀粉酶,同时胰淀粉酶的迅速增高加快婴儿对食物的适应性和耐受性。